按照《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意見》(中發(fā)〔2019〕14號)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,為落實好公安民警優(yōu)待工作,提升公安民警職業(yè)榮譽感和幸福感,自2020年10月25日起,公安民警持人民警察證可享受免費乘坐市區(qū)城市公交車的優(yōu)待政策。
特此通告。
駐馬店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
2020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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